該項目采用份額招標,不劃分標包。中標人數(shù)量為 5 至 7 家,設最終中標供應商數(shù)量為 N,按照中標廠家數(shù)量,進行采購數(shù)量的份額分配,份額依次為:
當 N=7 時,份額分配比例從前到后依次為 21.05%、17.54%、15.79%、14.04%、12.28%、10.53%、8.77%;
當 N=6 時,份額分配比例從前到后依次為 23.91%、19.57%、17.39%、15.22%、13.04%、10.87%;
當 N=5 時,份額分配比例從前到后依次為 27.78%、22.22%、19.44%、16.67%、13.89%。
項目設置最高投標限價,投標人投標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,其投標將被否決。